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我是通过下面的方法最冬获得医院的赔偿的,首先病例等等证据保存好,到卫生局反映这个事情[证据在卫生局备案后要拿回来,切记卫生局和医院穿一条裤子],尸体千万别火化,这样卫生局和医院就回尽快为你们解决的,如果医院推卸责任,卫生局又帮医院给你们施压,就把这事反映到媒体,在到卫生局的上级卫生厅反映。这中间卫生局和医院会叫你们尽快火化尸体,千万不能照做,要知道对死者最大的安慰不是入土为安,而是,,,,,,,,为死者讨回公道。总之一点没有解决好尸体不能火化,最后再买些有关医疗事故的书看看
应该是失职。但主要问题还是在死者家属方面,要是有医疗争议的话就可以进行相关申诉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没有的话,就只是医院病历档案保存不当的错误。有的地方医院病历档案是分2部分,一部分给家属,一部分医院留存,你那里不太清楚,最好可以通过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1.保护病例,及时复印好一份病历;
2.鉴定死亡原因;
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
1.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首先患方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2.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3.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4.是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5.是对已死亡的患者,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的,或死因不明的,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尸检处理。
6.是患方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
隐瞒事实,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但你得找好证据,特别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下证据很难收集。
从表面上看属于隐瞒事实,实际是院方包庇医生误珍的犯罪行为。
你应该从医院内部下手,找关系了解内情,为下一步与院方交涉收集证据。(请不要把提供证据人供出来,千万要为此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