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队承包的土地,修高速公路被征收,承包方可以得到补偿不?

现在大队就不给量地,
2025-05-21 2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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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可以得到补偿了,因为修路打断了你和大队的承包合同,你得到违约补偿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大队不给你补偿款,那么你可以向镇上政府反映情况,让他们来介入,肯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如不行,还可以继续向上反应,可以拨打当地的市长热线,区号加上12345,希望你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回答2: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由上可知,承包方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还可以获得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常见的分配方式是集体经济组纷织成员平分。

回答3:

属于你们家二轮承包地的,应该按你们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不属于你们家二轮承包地的,应该给予地上物补偿,因征收该幅土地给你们家带来生活困难的,大队应该酌情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

回答4:

农村土地被征用,根据所在省市级制定的国家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按前三年平均收益计算地面附着物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地面设施补偿);
3、安置费。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看,因为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上述1、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归土地所有权人,这是法律规定不变的部分。上述2归承包方所有。
国家征用土地不受个人和集体之间所订合同的制约,即属于“不可抵抗”的原因,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故村集体不需对承包方赔偿。你除了得到上述第2点补偿费用外,可与村委协商由于意外半途终止合同而给你带来了其它方面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由你提出正当的合理要求。这通常酌情处理的并无法律规定,以协商为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回答5:

可以得到补偿的,但不会太多,要看你承包多少年,是根据你承包的年现来给你补偿的,因为地本身不是你的,你有使用权,没有土地确权。所以不会得到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