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办一个是违法行为,抓紧时间注销其中不常用的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每个人有且只能有一个户口,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户口的,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注销多余的户口。否则,可能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户口每人一个,身份证也一样,多余的赶紧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