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是否辞职是劳动者自主权,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简单,自己去劳动局工伤管理科申请工伤待遇就行了,最好是申请行政复议,劳动局会给您做主的!
问问同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