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部门的说法是正解,你所有的赔偿应该参照原《工伤保险条例》计算! 2.受伤前的“本人工资”是用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你本人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你受伤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一般来说要低于你的实际工资。 3.拖延时间是用人单位一贯的伎俩,建议你先计算一下按法律规定你能得到多少赔偿,然后你的底限是拿到多少钱就愿意和单位调解,然后请仲裁开庭时当庭协助调解就可以了,不要让仲裁裁决。当然,你的底限也不要让仲裁知道,不然你会很被动!希望可以帮到你!
问律师,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