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犯故意伤害罪,不上诉后还能保留工作吗

2025-05-09 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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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则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且在缓刑考研期间,不存在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形,并在缓刑考研期间届满,依法公开宣告所判决的人身刑罚依法不予执行,则不属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对其中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判处缓刑。
A、犯罪情节轻微的。B、有悔罪表现的。C、没有再犯罪风险的。
D、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4、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5、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
因此,只要缓刑考验并未被依法撤销,缓刑考研期间届满,劳动者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规定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72条、73条、74条、77条、23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