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不会一起转到监狱去,需要家人或者自己去结算,到监狱重新办理手续。
在押人员投送监狱的时候,需要清点所有个人物品、财务,造册登记,在押人员自己也会查证并确认按手印的,转交监狱后也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到了监狱,每个人都有一张内部存钱的IC卡,里面详细记录汇款转入或者汇款入账以及消费记录,每次汇多少,消费多少,以及余额,如果刑满释放,可以拿着钱卡去狱政科退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扩展资料: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监的,会对在押人员下达判决结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看守所会对在押人员综合情况进行考量,一般而言就近原则。看守所账户与监狱账户并不通用,其余额可以取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在押人员投送监狱的时候,需要清点所有个人物品、财务,造册登记,在押人员自己也会查证并确认按手印的,转交监狱后也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到了监狱,每个人都有一张内部存钱的IC卡,里面详细记录汇款转入或者汇款入帐以及消费记录,每次汇多少,消费多少,以及余额。
如果刑满释放,可以拿着钱卡去狱政科退钱。
转过去的 在监狱用钱也有最高限制的 广东这边300块/月 希望好好改造 早日回家吧
肯定是要转过去的~~~~将来见面确定以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