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甲方为机动车,则交强险赔付乙方1000元人民币内医疗费用。若未保交强险,乙方1000内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若甲方为非机动车。则不赔付任何费用。
假设甲乙有车损,乙方人伤。甲次责30%。
甲车损2000以内由乙方交强赔付,超2000部分甲车损险赔付30%,乙方商业三者险赔付70%。
乙方车损2000以内由甲方交强赔付,超2000部分乙方车损险赔付70%,甲方商业三者险赔付30%。
乙方人伤:若不涉及死亡伤残。则医疗费用10000以内由甲方交强赔付,超10000部分乙方司机座位险赔付70%,甲方商业三者险赔付30%。
若涉及死亡伤残,110000以内由甲方交强赔付,超过部分同上。
以上各商业险均不能超保单限额,且损失为合理损失。
你这是不同的问题了。也太广。为什么不分开问。
1、如果甲乙双方都是机动车,甲方无责任,可以不用支付乙方的任何医疗费用。
2、如果乙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需要先行垫付抢救伤员的费用,交强险就是拿来干这个事的。
如果是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中,甲无责任,则乙自己承担所有损失,包括医疗费。
既然甲方无责任那么乙方只能自己承担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