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姓比划少的进入候选人 这样是不公正的我觉得 你可以再向上级提出再选不过 在当时你就该提出反对的,你们副书记很搞笑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