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不足一周,同居不足一周,未办理婚姻酒席,离婚,男方是否可以向女方讨要聘礼钱

2025-06-22 07: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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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一周,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要看法院怎么判。如果女方有重大过错,一般要求全额返还。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回答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领证时间比较短,应该是可以要求退还一部分彩礼的。要不然你听听http://tieba.baidu.com/p/4313330808认证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