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除此之外,你还能要求加班费、未签书面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等。
先找医生诊断是否职业病,如果是,则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得的病和工作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