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14到16岁 致人轻伤 会不会面临刑事处罚?

2025-05-21 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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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是不会被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的。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至于是否需要治安拘留,是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3、未成年人致人伤害的,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回答2: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未满16周岁只是致人轻伤,不会被刑事处罚,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处罚方式 有:拘留,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