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楼上的,这两个罪名在刑法中都有明文规定……
假设lz的朋友构成lz所述的两项罪名:
1.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聚众斗殴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两罪同犯则数罪并罚。
假设:罪名一(应判刑期)>罪名二(应判刑期)
罪名一(应判刑期)<应判刑期<罪名一(应判刑期) + 罪名二(应判刑期)
比如你朋友因开设赌场罪被判2年,聚众斗殴罪被判3年,那你的朋友应服的刑期在3~5年之间。
(上述都是在犯罪嫌疑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者具有行为能力的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且不考虑任何法定、酌情从轻处罚的前提下)